为落实新加坡—山东经济贸易理事会工作要求,发挥贸促会“桥梁、纽带”作用,12月8日,山东省贸促会、山东国际商会、山东省贸促会商法中心在济南举办“山东-新加坡商事法律暨多元化争议解决研讨交流会”。会上,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胡晓清与中国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山东分会秘书长解常晴共同签署《山东政法学院与中国贸仲山东分会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协议》。
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各自的涉外法治资源优势,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共建管理机构、课程教材、教师团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研究智库、法律服务等多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学校经济贸易法学院相关负责人陪同参加研讨交流会和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