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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院长徐贵一教授一直从事法院指导案例研究和社会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及代理,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群体成员。
2022年3月,济南黄河河务局联系徐贵一教授,请求为济南某区黄河河务局被诉黄河大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做案例指导专家,并选派律师代理某区黄河河务局出庭应诉。徐贵一教授选派与其同在齐鲁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我校1999级毕业生蔡诚律师共同代理本案。2022年11月,本案历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认为按照黄河专业法律规定,黄河大堤系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专用通道,雨雪天气禁止非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规定,判决某区黄河河务局对社会车辆在黄河大堤上发生事故不承担责任。
本案是山东省法院按照黄河专业法规判决黄河河务局对黄河大堤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对今后社会车辆借用黄河大堤通行的事故责任承担和黄河河务部门依法管理黄河提供了示范判例,对提高社会公众对堤顶道路的认知和黄河保护意识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