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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工作》刊发学校党委书记张祥云署名文章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5:48 来源:党委(学校)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山东人大工作》2024年第12期刊发学校党委书记张祥云署名文章《突出政法特色 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突出政法特色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张祥云


山东政法学院作为一所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本科高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逐步构建了以完善立法服务机制为基础,以服务立法实践需求、打造立法高端智库、深化立法科学研究为主体,以推进立法人才培养为增长点的“131”立法服务品牌,扎实开展立法研究和立法服务,为山东高质量立法贡献力量。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立法研究和立法服务放在学校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立法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重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多出成果、培养人才、服务实践。党委会专题研究立法工作相关议题,专门成立了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由学校校长任院长,发起成立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先后与省政府、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滨州、聊城、德州、泰安市政府,济南、聊城、菏泽、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建立了立法研究服务合作关系,搭建起党委领导、行政负责、一体推进的多元化立法研究服务平台,学校获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备案审查研究服务基地。

建强工作队伍完善立法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政法类高校资源优势,建立高水平立法服务队伍和高效率立法服务机制,为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整合校内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300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知名高校的20余名法学专家,组建了一支学科交叉、专业互补的高素质立法专家队伍,其中12人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多名成员兼任地方立法咨询专家、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

为推动立法服务工作高效开展,实行两个立法服务基地和两个立法研究机构合署办公,建立了以基地章程为基本遵循、涵盖项目管理等10余项工作规章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制定1个专项计划、实施1套规范流程、实现N个成果转化路径的“1+1+N”立法研究服务工作模式,推动立法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对接重大战略服务立法实践需求

紧密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立足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规,深度服务地方立法实践。成立以环境法学科为核心,立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文化传播等学科交叉融合的黄河战略研究团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评估论证,完成《山东省黄河条例》调研起草工作,今年3月,黄河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此外,对11部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助力守护黄河安澜。

全面服务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调研、清理论证和应用理论研究等立法服务30余项,完成省政府和各地市委托的政策法规起草论证30余项,完成省司法厅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966项,推动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0余项立法建议稿转化为正式立法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等备案审查制度设计和服务平台设计工作,协助完成省市各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百余项,形成50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全面服务我省备案审查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

聚焦法治保障打造立法高端智库

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和重要举措,聚焦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基层治理地方立法、低空经济地方立法等领域,开展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对全国典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我省国家级、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的四点建议,获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批示肯定,推动我省在民主法治领域“走在前”。

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基层治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基于此,围绕立法文本和地方立法实践进行实证考察和分析,提出了推动设区的市基层治理领域高质量立法的五点建议,推动我省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走在前”。

围绕以法治力量助推我省低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对全国低空经济相关立法情况进行广泛调研,提出了我省加快研究出台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法规的两点建议,推动我省在低空经济领域“走在前”。

推动创新发展深化立法科学研究

坚持以立法服务实践推动立法应用研究,在民营经济立法研究、终身监禁立法解读、绝对确定法定刑的立法模式等方面发表论文30余篇、完成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10余部,相关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研究课题一等奖等。

坚持以立法理论研究服务地方立法实践,在地方立法工作研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立法解释的学理解构与制度重建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不断丰富完善立法理论体系,相关成果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

在开展立法研究服务的同时,注重加强立法领域学术交流,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连续八年与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鲁粤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年会,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理论研讨会,以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推动立法学研究不断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强化立德树人推进立法人才培养

积极推动将立法实践和学术资源优势转化为法治人才培养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探索推动立法学科专业建设,将立法学确定为山东政法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发展方向,在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设置地方立法特色方向,单设立法学教研室,“地方立法发展创新团队”获评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立项建设团队。

研究开设立法产教融合课程,建立了与立法实务部门共同组建立法学师资队伍、合作开发立法学教材、联合开设立法学课程的协同工作机制,将实务部门立法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项目实训等立法相关课程20余门,选课学生600余名,切实推动法学人才培养与立法实务部门用人需求精准对接。

积极开展立法服务实践教学,建立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主体、法学专业本科生为补充的立法研究服务学生实践团队,形成“模拟立法”人才培养方式,切实增强学生立法实践能力。近年来,参与学校立法研究服务课题的学生400余人次,逐步形成了应用型立法人才培养模式,将立法服务实践与法学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储备理论成果,服务立法实践,为我省高质量立法工作提供高水平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