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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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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党员发展 “四全程”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00:00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作者: 点击:[]

一、全程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按照“两推一公示”的要求,经所在班级和党支部民主推荐,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支部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同时做到全程公示,即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将本人表现、培养考察及支部意见等情况同步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

二、全程记实。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及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簿》。主要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会议事由、会议程序、主要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等内容。

三、全程审核。在发展对象经过公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前,须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工作中做到“六个不发展”:培养考察未满1年的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未参加党课培训或党课考试不合格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表现平平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有争议的暂不发展。

四、全程问责。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全程跟踪问责。